(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四)《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5〕4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27号);
(五)《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25号)。